关于
房屋产权纠纷的
诉讼,其性质应归类于
民事诉讼范畴之内,故而其审判程序理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所制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与准则。在此基础上,《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具体的审判步骤如下:
首先,原告应向人
民法院提交正式的书面民事诉状,同时根据被告数量的多少制备相应数量的份数以便另行分发。
此外,如果
当事人选择以口头的方式提
起诉讼,亦为可行途径之一;
其次,当法院接收到诉状或者倾听原告口头陈述之后,会对案件予以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的
起诉条件。若经审查发现符合起诉要求,那么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立案事宜,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反之,如果发现起诉条件不符,法院同样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此项结果;
再次,当被告接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需向法院提交
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最后,法院会组建合议庭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通知。在
开庭审理环节,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应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对于涉及到
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还需发布公告,详细列明当事人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房屋产权纠纷也是有
诉讼时效的,根据《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三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房屋产权纠纷发生时,尽量早一点进入
诉讼程序,以免延误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