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的主要功能在于作为开发商与购买人之间交易行为的有效凭证。鉴于此,为确保购买人自身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建议购买人妥善保存一份完整的预售合同原件。在签署预售合同时,购买人和开发商可分别持有该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以便于双方共同
履行合同义务并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
代理人办理。委托
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