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逾期交房所涉及的
赔偿问题,应明确规定
违约金金额,即每
延迟交付一天,应按照买卖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给买方作为赔偿。若
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并提出降低要求,其依据必须是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反之,如当事人主张提高违约金金额,其依据则应是实际违约所造成的直接
经济损失为准来确定合理的违约金数值。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