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
购房者可采取以下几种维权策略:
首先,购房者需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以强调尽快完成
房屋交付的必要性,同时就
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提出索赔;
其次,在经催告后的第三个月内,如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时交房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说明,购房者有权依据《
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购房协议,要求其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所产生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