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酒后驾车且未持有有效驾驶证”的案件,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便可考虑依法进行
取保候审:
首先,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
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
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次,对于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所掌握的
证据并不符合
逮捕的条件,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在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并未
批准逮捕,并且需要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
羁押的案件无法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审理,需要进一步侦查的,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在移送
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且需要进行复议、复核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