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丈夫擅自向
婚外情对象转账,此举是完全可行的
法律诉讼途径。因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夫妻在
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均应归属于双方共有,任何一方都无权独自决定如何处理这些
共有财产。在此前提下,如若某人在未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
夫妻共同财产的款项
赠予他人(尤其是第三者),这无疑构成了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
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另一方的
财产权益,因此这种行为并不符合赠与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