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的明确规定,若
劳动者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中的任意一项,那么在其
劳动关系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之时,均有权要求该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
双倍赔偿责任:
(1)从事可能接触到
职业病危害物质工作的劳动者,在离开现有岗位之前未能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是在疑似患有职业病的情况下,正在接受诊断或医学观察的过程中;
(2)在当前所在的用人单位中,已经确诊患有职业病或者因为
工伤而导致身体部分或全部
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3)由于患病或者非工伤原因,处于规定的
医疗期限之内的劳动者;
(4)女性员工在怀孕、生育以及哺乳期间的劳动者;
(5)在现有的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距离
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的劳动者;
(6)法律、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