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须提供在京连续缴纳五年的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以个人所得税为依据)或在京连续缴纳五年的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需持有
北京市颁发的且仍然生效的
有效期内
暂住证;
3.
买受人必须在北京地区无任何自有
产权住房记录;若已婚,则其配偶也应在北京地区无任何自有产权住房记录;
4.所需提交的证件包含了
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户籍簿等;
5.如曾在北京之外的其他城市进行过
购房贷款,但满足上述所有条件者,在北京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时,首付比例将不得低于房价总额的60%,且此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
贷款利率将在此基础上上调10个百分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
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