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指的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表达其自愿且真实地陈述自身罪行之意愿,对于
公诉机关所提出的主要
犯罪事实以及
罪名表示毫无异议,并且签署了具结书予以证明。
然而,
认罪认罚仅是从轻判处惩罚的一种特定情节而已,而
缓刑的审定则主要依据
犯罪情节及其严重程度,以及所涉及的
犯罪类型等多个因素实现衡量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