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专利所有权人的权益遭受不当损害之时,他们有权
申请专利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裁决,亦可径直
向法院提起诉讼。
(1)请求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协调解决纷争:这里所说的专利行政管理机构,主要是指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各省级、地市级、县级及特别行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当不法分子实施了侵犯
专利权益的行为时,专利所有权人或关联方均有资格向位于
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专利行政管理机构提出
申诉,或者向
侵权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寻求帮助。
(2)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专利权益遭到非法侵犯,专利所有权人或
利益冲突方既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在专利行政管理机构做出裁决之后,如对结果不满,再向法院提起上诉。
《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
纠纷的,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
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