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离职通常是在并非
当事人个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具体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根据相关
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未能提供充足的
劳动保护措施或适当的工作环境;
其次,公司未能按时且按要求地向员工支付
工资;
再次,公司没有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种情况则是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员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最后,如果公司采取
暴力、恐吓或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制员工进行工作,或者公司在无视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强行命令员工执行危险作业,都可能导致员工
被迫离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