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担负全部责任时,
交通费用通常以实际必要支出为依据,针对普通交通工具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的补偿。具体包含因须进行交错治疗或前往医院就诊的个体及其护理人员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以及参与事故审理过程的相关人员所消耗的交通费用等,均需得到
赔偿。
同时,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保持一致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
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