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父母离婚时,子女尚处于
未满十八周岁的年龄段,一般情况下他们是无法选择无人跟随的。
然而,当子女已达到法定成年人年龄界限(即年满十八周岁)时,便具备了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此时,父母对于他们的
抚养义务亦随之终止。在此类情形之下,法律对于
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不再予以任何处理和干涉,子女有权自由选择自己希望跟随的父母,并由他们自行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