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出售交易时,您需提前备齐如下必备文件资料:
首先,包括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及户籍登记簿在内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若买
卖房屋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共有
产权人签署合同,则另一方也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以便查验确认;
其次,该套房屋的
所有权证书以及
购房付款发票都应准备妥当,并附上相应的
复印件,同时,购
买房屋时所签订的合同亦不可或缺;
再次,若该套房屋存在其他共同所有者,则需提供他们的书面证明以供核实;
最后,对于已婚夫妇而言,若该房屋为两人
共有财产,那么双方的
结婚证复印件亦是必不可少的。
此外,如该套房屋尚有未偿还完毕的房贷,您还需提供贷款合同,同时解除与之相关的贷款合同也是必要步骤。
《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
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
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
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