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制度下,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员工薪酬,须按照应付款项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对员工进行额外补偿。这种补偿通常被称为“
拖欠工资的
赔偿金”。对于面临此类困境的员工来说,首先应该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尝试通过谈判解决问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考虑寻求当地
劳动监察部门的协助,
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