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异地遭受
司法拘留并获准
保释,但需待在原籍地等待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
犯罪嫌疑人自被允许保释起便不得擅
自离开发案地区所在城市或县镇范围。因此,如未获得特别许可,将无法返回原籍地。倘若违反此项规定,警方有权没收部分甚至全部保释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犯罪嫌疑人道歉并悔过,是否需要重缴保释金、寻找新的
担保人,以及是否对其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依法进行
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