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法律定义上,公司与个体之间同样可以建立
雇佣关系,这一点毋庸置疑。在此基础之上,我们需了解到,
劳务关系实质上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具有平等身份地位的主体在完成劳务事务并实现对等价值交换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
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