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语语境下,“以上”及“以下”这两个词汇具有多种不同的解读方式,既可以被理解为包含本身在内,也可以解释成不含本身在内。因此,在部分法律条文中特别强调了其使用时“以上”和“以下”是否含
本数的问题。
根据我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中提及到的“以上”、“以下”以及“以内”、“届满”等词语均应包括相应的本数;而对于“不满”、“以外”等表述则明确排除本数的存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