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是由于该人士具备了取保候审的相应资格标准,而所谓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
一,被认为有可能会受到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处罚的人;
第
二,被认定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人;
第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如果在
羁押期限届满后,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