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未出现违反阻碍
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无力偿还债务,便无需面临
拘留或入狱之风险。若经核实
被执行人当前并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法院将暂停执行进程,直至其具备相应经济实力后,方能重新启动执行工作;
然而,若被执行人始终无法履行应尽义务,法院则有权终止
执行程序,从而使整个
执行流程圆满落幕。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裁定
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
赡养费、
扶养费、
抚养费案件的权利
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
收入来源,又
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