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留的详细程序,遵循以下步骤陈述:
1、开出《公安
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以便后续工作的开展;
2、要求两名及以上的警察共同协作,将被惩处之人送至拘留所进行正式执行,若其拒不服从指令,可依法使用手铐等强制性约束性警用器械;
3、与拘留所完成交接手续,规范具体操作流程;
4、在整个程序结束后,将《行政拘留执行回执》妥善保存于案件档案中,以供日后查阅。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