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程序中,
刑事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关意味着案件的
侦查阶段已经结束,同时也表明警方已成功地查明了
犯罪事实和获取了充分的
证据支持来移送给检察机关进行
审查起诉。而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他们必须确保所完成的侦查工作是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充足为基础的,此外还需撰写
起诉意见书并随附相关的
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交给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和决定;同时,公安机关需要向
犯罪嫌疑人和其
辩护律师通知有关案件移送的具体情况。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