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发生了生产
安全事故,对应于对此负有责任的生产运营企业,除了要依法履行应有的
赔偿等法律责任以外,还将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明确的规定进行
处罚:
(一)当造成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时,将被处以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的罚款;
(二)倘若违反规定,酿成较大规模的事故,将会受到人民币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左右的
罚金;
(三)如果不幸导致
重大事故的发生,那么将面临着人民币二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的罚款;
(四)而对于特别严重的情况,即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则需支付高达人民币一千万元至二千万元的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
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
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