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明确规定,婚姻缔结之后,夫妻双方有权利在
房产证之上追加妻子的姓名,只需要双方就此事项达成共识即可生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若未进行上述姓名添加操作,而该房屋的购置资金来源于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同样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乃是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中所明文确指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