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试用期满三个月之后遭解雇一事,需根据具体解雇缘由进行判断。若在这三个月的
试用期内,
劳动者未能满足聘用要求,用人单位有权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无需提供任何经济
赔偿;但若因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经用人单位提供培训或调整职位后,依旧无法达到工作标准,则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