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事件中并未出现
寻衅滋事罪的
法律定义之行为特征。寻衅滋事罪乃指行为者以
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行收取或肆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等方式进行
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性质恶劣的
寻衅滋事行径。寻衅滋事罪,具体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挑起纷争,导致公共场所秩序陷入严重混乱状态;或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制收取、压制或肆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进一步破坏社会秩序,
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