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相应的
人身损害和
财产损失赔偿。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劳动者在
上下班往返途中若因遭受非个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长途客轮渡以及铁路运输等各类突发事件而受伤者,应被视为
工伤范畴。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