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买房产时,若已缴纳首付款,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当事人有权选择申请
退房:
(1)延迟交房的问题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日期按时交付房屋。若
逾期超过设定的交房周期,且开发商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则
购房者有权督促开发商完成房屋交接工作,同时有权利要求对方退还
定金并
赔偿因延期而产生的房款利息损失;
(2)房地产开发商所持有批文及相关有效证件存在缺失,从而导致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楼盘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必须具备齐全的证件才能够合法开展业务。若开发商未能提供完整的证件,那么其行为便构成
违法,由此缔结的
购房合同也将被视为
无效合同。鉴于该类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应尽快腾出房屋,开发商亦需全额退还购房者所支付的房款;
(3)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获得
房屋所有权证书,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此类情形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那么购房者即可据此条款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