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未满十四周岁的
未成年人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
刑事责任,只能由相关地区的公安机关以及地方政府,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来对其进行指导和纠正。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如果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六周岁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能会被视为某些特定类型
犯罪的实施主体,如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毒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