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股东有权决定以
划拨土地使用权为
出资方式进行投资入股。除了可使用现金进行
出资外,还可以通过实物资产、
专利权、
商标权以及
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形式进行出资。无论是土地所有者还是土地使用权持有者,均有权利将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公司。对于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必须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对其实际价值进行核实确认,确保其不存在过高或过低的估值情况。
《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
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