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发生
法律效力且尚未执行的裁决、判定,
当事人可依法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
申诉重审。而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案件,例如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双方均为自然人身份时,也可以向初次审理该案的原审人民法院
递交再审申请。在正式递交再审申请之前,当事人需准备好相关申请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再审申请书以及与之相应的申请书副本。在制作申请书副本时,应根据
被申请人以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数量进行合理分配。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