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诉案件的相关问题,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在真心实意地反省罪行后,通过向受害者支付
赔偿金、表达歉意等方式赢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均可进行和解处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首先,由于
民间纠纷引发的,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分则第四章及第五章所规定的
犯罪行为,且可能会被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
其次,除了
渎职犯罪之外,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
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
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