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个人因工作上的疏忽而对企业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害,那么他们应当负起适当的
赔偿责任。关于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本身工作失误导致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情况,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关于
赔偿方面的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若
劳动合同中有相应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有所涉及,并且这些约定与规定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基本公正原则的话,则可根据其进行处理。
然而,对于员工的过失行为,用人单位在管理和教育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为了维护
劳动者的权益以及公平原则,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要求员工按照直接
经济损失的约30%来进行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50%。同时,每
月工资扣除的金额也不能超过总
工资的30%,扣除之后的剩余工资仍需确保不低于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