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
劳动仲裁程序结束后的最短时间为45个自然日便可获得应得的
工资待遇,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一期限并非能够得到严格的保障。如若在60天的法定裁决
有效期届满后,双方
当事人均未在15天的时效内针对该裁决提出异议或上诉,那么该劳动
仲裁的裁决方能正式生效。
然而,如果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义务(即未按裁决书所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则申请人有权依据该裁决的具体内容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效率以及被申请人的支付能力等因素都会对最终获取工资的时间产生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发生的下列
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
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
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
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