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希望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举或者向当地的劳动局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
申诉,均可采取此种途径。
此外,您也可以选择至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相关单位支付欠发的薪资。若在此过程中发现双方并未签署
劳动合同,您有权进一步主张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应获得的
双倍工资赔偿。倘若您因
欠薪问题而决定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那么您还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若对于
仲裁结果仍感不满,您有权在收到仲裁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