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各方并未签署正式的合同文件,投资者仍有权收回其投资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若在投资过程中曾有除书面合同外的口头协定,并且能够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该
口头协议确实存在,那么此口头协议将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投资方向涉及到如入股公司等情况,那么投资资金便无法再行撤回,各方需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其次,由于口头协议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因此并不受法律保护。在此种情况下,
投资款项的实际使用途径可由各方
当事人共同商议决定,视作借款性质向对方提出追偿请求。此时,投资者有权要求对方全额返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