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不签署
劳动合同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潜在问题显然是无法忽视的:依照现行法律
法规,企业从雇佣行为发生的那刻起,与员工之间即建立起
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署书面的劳动合约,该员工都具有根据
劳动法而享有的各种权益,同样地,企业作为雇主也必须承担起劳动法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依法足额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用乃是企业不能规避的强制性法定责任。要是企业未曾或者不愿为员工缴纳
社保费用,那么此举将引起员工的不满,他们有权向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补缴欠款,甚至可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还可能对企业施以相应的
行政处罚。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
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
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
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