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试用期结束之后,若雇主未能批准雇员的正式转正请求,那么该名雇员有权向雇主要求了解具体原因。
若雇主所提供的解释合理且充分,则该名雇员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办理
离职手续;
反之,倘若雇主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则雇员可选择采取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向所在地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尝试与雇主进行商议等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
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