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助
骗取贷款事宜的
处罚原则如下:
若
骗贷行为人的行径已构成
贷款诈骗犯罪的,则其协助者有可能被认定为该
刑事案件中的
从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那些具有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通过欺骗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至于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应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或者超出
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