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审判完成之后,关于
民事赔偿的问题会因实际案件的具体状况而有所不同,若被判定
侵权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那么便有
赔偿义务。
当受害者与加害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时,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寻求
强制执行处理。
然而,
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可以豁免或减轻民事
赔偿责任,相反,民事赔偿责任应持续履行。
在现实社会中,许多人对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之间的
法律关系存在误解,他们误以为只要
当事人承担了刑事责任,便无需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会减轻其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
监视居住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
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