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费用,根据法律规定,其主要由
胜诉一方承担。这一规则的设定主要源于普通情况下,
纠纷的触发与
诉讼的展开往往源于胜诉方的过失行为。因此,由此引发的各类费用理当由他们负责承担。然而,也存在例外情况,例如某些诉讼中并不能确定谁完全获得胜利或者完全失败,双方往往都有对错之辨,于是产生的诉讼费用便需要双方共同分担支付。另外,在某类案件中,虽然
败诉方在实体法层面并未表现出过失,但仍需考虑是否应由在实体法层面存在过失责任的另一方
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再者,
诉讼程序可能会通过原告
撤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途径得以终止,在此情形下,如何分配诉讼费用则成为一个较为独特的问题。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