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有权利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几种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努力达成合理的
赔偿协议;
其次,若无法协商成功,被保险人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所属的
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仲裁裁决一经生效便具备
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方法均未能有效解决争议问题,被保险人还可以诉诸法律手段,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