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以某种原因拒绝履行保险责任时,投保人可采取下列相应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投保人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尝试着去寻求双方都能接受、较为公正合理的
赔偿处理方案。
其次,若上述方法未能达到预期效果,投保人还可将
纠纷提交至保险公司所归属
管辖的
仲裁机构,请求进行仲裁裁决。值得注意的是,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作出便具有
强制执行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投保人有权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
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
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