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诉状书写错误后
递交给法院是否能够更换的问题,具体处理方法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您的
起诉状已经成功提交至法院且已顺利送达给被告方,那么尽管是可以进行更改的,但是在正式开始法庭审理程序之后,您可以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口头补充或者修正。
其次,当原告方提出新的
诉讼请求,而被告方则提出反诉,或者第三方也提出与当前案件相关的诉讼请求时,这些情况都可以被视为
合并审理的范畴。然而,在提
起诉讼之前,我们必须确保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该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其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对象;再次,必须具备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之内,并且受诉法院对此拥有
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