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车主所关注的“车辆折旧费”即为车辆贬值损失费。然而关于车辆因事故导致的折旧费是否可获得
赔偿,其答案却并非绝对。诚然,此类费用确实可以通过申请得到相应补偿,但具体金额需由双方
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这是由于当前社会中,针对车辆遭受撞击后的折旧费并无明确的标准或法律
法规作为依据,因此并未有明确的赔偿条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法院通常采取审慎的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以支持。对于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车辆贬值费用赔偿,法院往往不会予以支持,即便在极少数情况下给予赔偿,其金额也相对较小。值得注意的是,若最终需要对车辆折旧费进行赔偿,该费用将由
肇事方自行承担,而非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因为车辆折旧费被视为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之一。究其原因,在于事故发生后,车辆贬值的定义较为模糊。例如,假设您的车辆在未遭受撞击前价值为10万元,那么如何证明这一事实呢?而在事故发生后,车辆价值可能仅剩下8万元,同样地,如何证明这一损失呢?对于这类损失,我们难以给出确切的数值界定。
《关于对
机动车辆保险财产贬值损失问题的请示》第一条
《机动车辆保险条
款》第二条
规定:“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
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
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
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财产(包括机动车辆)直接损毁致使该财产贬值,不是第三者财产的直接损毁,而是间接损失,因此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