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可以进行风险
代理服务。所说的风险代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面风险代理,也就是说在前期并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在后期则会根据
标的额的大小来收取相应的百分数,通常为30%左右;另一种则是在前期先收取一
定金额的基础办案费用,这个金额通常约为5000元人民币。至于后期要收取多少费用,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在10%-15%之间。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
刑事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
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
诉讼案件是被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的。关于
律师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以及哪些类型的案件不能采取风险代理收费,律师在处理涉及
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如果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之后仍然坚持要求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那么律师事务所就可以考虑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1)婚姻、
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
抚恤金、
救济金、工伤
赔偿的;4)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