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具体要求,
民事诉讼应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
立案处理。众所周知,民事案件属于
自诉案件范畴,除非受害方或其他相关方主动向法院提出启动
诉讼程序的请求,否则法院将不会自行启动和介入诉讼程序。
当事人在向法院
递交民事诉讼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
证据材料以供法院进行审核。若经法院审查,相关材料符合法定标准,则法院将会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同时,人
民法院有责任确保当事人能够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充分的
起诉权。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规定的
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予以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法院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如若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也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
裁定书,明确表示不予受理;而对于裁定结果持有异议的原告,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