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
主体责任方,如决定向保险机构投保,一旦出现事故寻求
赔偿时,若保险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理赔服务,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途径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您需要尝试与保险机构进行深入的交流和磋商,务必清晰地理解为何遭到了拒绝理赔,并通过积极有效的沟通,共同寻找一个合理且公正的解决方案;
其次,倘若上述方法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您有权向相关的保险仲裁机构提出
申诉,请求其介入调解,以期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之道;
最后,若
仲裁程序仍无法解决争议,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
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对符合合同约定的索赔申请及时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明确拒绝。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权利,有权依法主张权利、请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