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规定须视具体案件状况而定。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于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予以终结。如因情势特殊,确需延长
审理期限者,须经本院院长批准,方可延长至六个月;若仍需延长,则必须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后,可再延长三个月。至于
简易程序方面,人民法院运用于相对简单的案件(例如由一位审判员独立审理)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束庭审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