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人在网络平台上行骗金额高达一百万元人民币,那么他将被判定为触犯了
诈骗罪,且属于情节极为严重的类型,即比较典型的
网络诈骗案。
在这种情况下,将会由当地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施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的惩戒,同时还会处以
罚金或者没收其
个人财产作为附加惩罚。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诈骗行为涉及到的公私财物的实际价值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就应该被视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定义的"数量特别巨大"。
而网络诈骗案中
涉案金额达到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都属于这个范畴之内,因此已经超出了数量巨大的标准,必须面临更严厉的
刑事处罚。
此外,如果知晓他人在进行诈骗活动,却主动提供
信用卡、手机卡片、通讯设备、通讯渠道、网络技术支援、费用结算等协助服务的话,同样会被认为是参与了
共同犯罪行为,同样需要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